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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支书将堆土业务无偿交给弟弟 受到行政警告处分

2017-03来源:

  本报讯(记者黄征 通讯员杨青 段晨晨 齐阳)昨日从市纪委获悉,青山区一村支书未正确履行职责并为其亲属谋取利益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与此事相关的一名副科级干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,受到行政警告处分。

  2015年底,武汉电视问政曝光了青山区武东街芦家咀村“渣土山”问题后,街道党工委发现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郑某庆涉嫌违纪问题,调查后发现其违纪事实属实。

  59岁的郑某庆1980年入党,自1985年10月至今任芦家咀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(其间村两委班子换届七届)。

  办案人员介绍,2012年底,郑某庆的弟弟郑某华找到自然人郑某宏,想通过在一闲置地块上堆放渣土并收取费用的方式来赚取利益,并以郑某宏的名义出面找郑某庆。当时,郑某庆考虑到下一步“城中村”改造时,村中有几处低洼地需要填土,可以暂备一些土方,且堆土单位承诺为临时堆土,并在两三个月后送走,同时也想借机让弟弟赚点钱。于是,他在知道该业务实际获益人是其弟弟郑某华的情况下,违反相关规定,擅自将该地块堆土业务无偿交给了郑某华和郑某宏。出于隐瞒实际获益人的需要,村委会与郑某宏、郑某华之间并未签订正式的堆土合同,村委会也未收取堆土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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